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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里打了近50场官司一块广告牌引发的马拉松官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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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里打了近50场官司 一块广告牌引发的“马拉松官司”


本报 周张锋 宁波报道  因为无法认可当地*府的一项户外广告收费*策,此后又不满相关职能机构的执法行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的一家广告公司被迫与*府对簿公堂。从2005年事件爆发至今,该广告公司在10年时间里打了近50场官司。  该公司在相关官司取得胜诉后,为了追究涉案公职人员的行*,又以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奉化市监察局告上法庭。在经历一审、二审法院不予受理和申请再审后,7月13日浙江省高院正式立案。11号文引发纷争  引发这场马拉松官司的根源,是浙江省奉化市人民*府于北京治疗白癜风一般要多少钱2005年2月23日出台的一份《奉化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1号文)。  11号文规定,对奉化市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进行有偿出让,市*府委托市城管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  11号文件出台后,立即引起了奉化30余家广告公司的强烈反对。最先因此与城管部门发生争议的是浙江宁波海王星装饰园林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星公司)。  海王星公司负责人童海啸告诉本报,2003年,他们公司决定在奉化市境内的高速公路两侧投资建设一批T型户外广告设施,在和农村的土地承包户、村委会签订了租地协议,支付了场地租赁费后,又得到了当地街道办的签批同意。但2004年9月下旬,奉化市城管局却以“*府要对户外广告统一规划、有偿使用、招标拍卖”等理由停止审批。  2005年6月,奉化市城管局要求海王星公司向该局缴纳每座每年8000元的费用,从第二年起,缴费额逐年增加,若不缴,将作为违法广告被强行拆除。于是,海王星公司在6月30日向奉化市城管局缴纳了4座T型广告共计3.2万元的费用后,取得了工商部门的“户外广告登记证”。  但此后,奉化市城管局又拟定了一份《奉化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有偿出让协议书》,拟将该收费行为以民事合同的方式合法化,但海王星公司拒绝在此《出让协议书》上签字。  同期,海王星公司在甬金高速公路与36省道江拔线交汇处设置另一座T型户外广告,8月份工程即将竣工时,又因未曾缴纳“空间资源费”,被奉化市城管局强行拆除,并扣押了部分设备、工具和材料。  据童海啸介绍,此座被强拆的T型户外广告塔,其有关常规手续早在2004年7月就已经办理,只是此后未向城管局缴费,所以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广告。  在采访中,童海啸向本报出示了几份页截图,该截图经事后证实为国内第一个专门承办行*案件的专职律师袁裕来的博客文章(办案手记)。  袁裕来在博客中认为,奉化市11号文的实质内容是利用行*许可收费,而这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可法》规范的重点之一,其中第58条规定,“行*机关实施行*许可和对行*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因此,海王星公司便先后把奉化市城管局、规划局、工商局等多家单位告上了法庭。2006年4月2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奉化市城管局以规划局名义(委托执法)作出的行*处罚决定书违法。  并且,与系列诉讼案相关的奉*发(2005)11号、奉*发(2006)30号,以及浙江省财*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浙财字(2006)121号等3个红头文件先后被纠正或废止(暂停执行)。  童海啸认为,既然城管执法收费的依据11号文件已经废止,以及行*处罚决定书被确认违法,那么海王星公司要求*府部门道歉、赔偿的要求就是顺理成章的,同时要求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行*甚至法律也应当是合理合法的。  于是,童海啸在此后10年时间里,连续发起了40多场有关侵犯名誉案、行*不作为案、行*赔偿案等系列诉讼。问责中心遭遇问责  去年9月,童海啸根据奉化市监察局的职能和该局行*执法问责中心的职责、规定,向奉化市监察局局长兼问责中心主任何晖当面提交了相关问责处理的投诉函,要求对涉及此前“强拆案件”的李某等9名*府官员进行专项督查和问责处理。  童海啸向介绍说,海王星公司在向该中心送达投诉材料后,对方或保持沉默状态,或以其他借口推而不理。同年11月19日,海王星公司向该问责中心邮发了《催办函》,指出问责中心的行为与依法执*、依法行*和其问责职能完全相悖,要求及时履职并函告问责结果。然而,“催办”之后监察局和该中心仍然没有反应。  于是,2015年2月4日,海王星公司向奉化市法院起诉奉化市监察局,要求法院判决该局行*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履行对李某等9名涉案人员进行问责的法定职责。  同年4月7日,奉化市法院作出《行*裁定书》,认为监察局行使的是内部行*行为,不予受理该项起诉。海王星公司随即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宁波市中级法院于5月15日作出《行*裁定书》,认为不属于行*诉讼受案范围,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海王星公司坚持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7月13日,浙江省高院向海王星公司发送立案通知书,对海王星公司诉奉化市监察局行*争议纠纷一案进行正式立案。  “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问责中心确实存在行*不作为的嫌疑。”复旦大学教授浦兴祖在接受采访有什么方法治白癜风时认为,奉化市监察局有其法定职责,而且专门成立了行*执法问责中心,他们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公众的监督。既然受理了问责案件,至少应当启动调查程序,无论调查结果怎样都应该予以答复。  试图采访何晖,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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